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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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不能想涨就涨

2012年03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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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政府不能将油价上涨成本全部甩给消费者。

  3月22日起,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至4元,成全国最贵的燃油附加费。然而根据深圳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规定,燃油附加费的调价需经过2个月的观察期。因此,市民对此番涨价多有质疑。(3月23日《南方日报》)

  油价进入8元时代,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随之进入4元时代,在“油价运价联动”的名义下,涨价成为一纸简单的通知,不仅不需要举行听证,甚至还可无限超越既定规则。让人不解的是,深圳出租车附加费原本已是全国最高,为何还要急不可耐地跳过观察期再涨1元呢?

  根据深圳的规定,为平稳物价,油价连续两个月进入高一级或者低一级联动区间,才考虑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可油价仅仅上涨两天,深圳政府部门就上调出租车附加费,因差5分钱达不到涨价区间的“绿的”,甚至也要涨1元。对此,深圳交委解释,“由于此次油价上涨的幅度过大”。问题是,油价调整不单针对深圳,为何其他地方都可以不涨,偏偏深圳非涨价不可,而且连既定规则都要废弃呢?

  规则的有效性在于被严格遵守,否则就是废纸一张。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不遵守,无异于自打耳光。如果规则中设置的两个月观察期可以跳过,规则中设置的调价区间也可以随意调整,试问那还要制定规则干什么?

  深圳4元燃油附加费的背后,是地方财政对于出租车的零补贴打了折扣。换言之,深圳政府部门已然将油价上涨带来的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做了甩手掌柜。这次油价上涨后,国家发改委要求,在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直接给予出租车司机每月300元临时补贴;但是,深圳因为仅仅两天就调整了出租车运价,所以不用出这笔钱。为了“节省”这笔财政支出,或许才是深圳慌忙上调附加费的真实原因。

  众所周知,出租车承担着准公共交通职能,是城市交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面对高油价带来的运价上调压力,政府财政是有投入责任的,而不能将涨价成本全部甩给消费者。退一步说,即使当地政府财政不愿补贴,至少也应在理顺成本分担机制上作出努力:最典型的一条,是否可以将出租车“份子钱”降低一些?出租车公司没理由旱涝保收,它们也必须分担高油价带来的新增成本。还有,是否可以鼓励出租车改用天然气?更进一步,能否尝试有识之士呼吁良久的出租车个体化?比如像韩国那样,只要出租车司机连续5年无事故就可以申请普通个体经营出租车许可?

  油价一涨出租车运价就涨,政府部门不可以如此置身事外。出租车并不是奢侈品,而是城市公共生活的基本需求,政府部门应该更多担起责任,而不是任由其涨势凶猛。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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