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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察院设专职公诉人

主要工作为出庭公诉,系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次尝试专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03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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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胡志强 白磊)昨日上午,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胡志强作为专职出庭公诉人前往海淀法院,连续参加了三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次尝试专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案件最快6分钟

  此次专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3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分别为7分钟、6分钟和14分钟。

  海淀检察院王伟检察长、王长林副检察长,以及海淀法院相关领导一同旁听了案件审理工作,均对海淀检察院专职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充满信心。

  据介绍,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其中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此条规定意味着在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量简易刑事案件也需要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审判活动开展诉讼监督的重大举措。

  专职公诉人保障司法效率

  海淀区检察院表示,该院平均每年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2000余件,而海淀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简易案件的人员不足20人。为适应新刑诉法规定,海淀检察院筹划实施“专职出庭公诉人制度”,设立两名专职公诉人专司案件出庭工作。

  “专职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作为海淀检察院在简易刑事案件公诉工作上的创新措施,是完善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诉讼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效保障。”海淀检方表示。

  【名词解释】

  专职出庭公诉人:以出庭支持公诉为主要工作的公诉人。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法院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可派出“专职出庭公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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