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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微”上市需先完善制度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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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3月27日,深交所副总经理陈鸿桥在“上市公司‘南山板块’跨越一百高端论坛”上表示,将推动符合创业板第二套较低标准企业上市。未来深交所将加大力度,推动“小而新、生面孔”的企业上市,推进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推动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大方向的,也是创业板本身所应该肩负的历史使命。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公司平均创业史已超过10年。因此,目前创业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它与中小板并无严格意义上的不同。只有按第二套较低标准,来推动小微型企业上市,创业板才名符其实。

  不过,要推动二套标准的实施,就必须有完善的股市制度来作为保障。毕竟,企业上市标准的降低,这也意味着股票投资风险的增加。

  完善的股市制度,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必须合理,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降至35%以下,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建立严格的保荐制度和退市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如中小投资者索赔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让广大投资者都能够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相信,只要制度的建设跟上了,不仅推动创业板第二套标准的实施不是什么问题,就是将发行标准再降一些也不是问题,甚至就连IPO要不要审核也都不是问题。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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