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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下沉到街头,民众才有安全感

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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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4月1日起,深圳警方将推行“大巡逻”制度,为最大限度地提升路面和社区见警率,除派出所民警、交警等须全员巡逻之外,机关民警也必须轮流下基层巡逻,“处长都要上路”,每人每周巡逻不少于6小时,深圳还规定,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

  深圳警方的改革新举措,无疑刷新了民众对于警察巡逻的认识。在我国,警察街头巡逻已实行多年,然而,这种街头巡逻的模式无论是在人力投入还是在工作效率上都难令人如意。除了在一些繁华地带和重点地带之外,民众在街头见到警察的几率并不高。

  有研究表明,在中国最早实行巡警制度的天津市,2003年,天津巡警系统每天投入的巡逻警力为1071人次,平均下来,每个派出所辖区的巡逻警力只有1-3人。巡警力量的配备不足,巡逻覆盖密度过低,对于社会治安维护极为不利。

  其实,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不应是静态的,也不应只是被动式的,而应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大门,与民众亲密接触。警察上马路,让公众看得见,才能让民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为民众提供贴心的服务,才能更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提升警方对社会治安的反应速度。

  根据国际通行经验,治安巡逻是警务工作的核心所在,许多国家都要求,但凡新入职的警察,必须先从巡警干起,巡逻部门往往是这些国家警察机构规模最大的部门。据统计,美国各城市警局的人员编制中,巡警占总编制比例最低的约40%左右,最高的达80%左右,平均约为60%。在我国香港,街头巡逻警力要占到全港总警力的65%以上。为方便市民与警察沟通交流,近些年,许多国家除保留机动车巡逻外,要求更多采用徒步巡逻和自行车巡逻。

  将警力下沉到街头和社区,深圳能做到,其他地方没理由做不到。街头见警率,这理当成为治安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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