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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陌生女“索爱” 男子遭拒后行凶

涉嫌故意杀人受审;受害人家属撤销民事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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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23岁的小雪(化名)外出时,遇到男子刘磊搭讪。在闲逛聊天时,刘磊提出与小雪发生性关系,遭拒。因害怕对方报警,刘磊持刀将小雪杀害。

  昨日上午,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撤销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22岁的刘磊,曾是密云县一家餐馆的服务员领班。

  检方指控,2011年9月1日2时许,被告人刘磊在密云县某小区附近,偶遇素不相识的小雪,并与之攀谈。刘磊欲与小雪发生性关系,遭到反对后,将小雪拖拽至密云县密云镇某院外空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击小雪颈、背部数刀,造成小雪死亡。刘磊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刘磊表示认罪。他称,被杀害女孩是在案发当晚刚认识的,他想和女孩发生关系遭拒,“我以为她要拿手机报警,很紧张”。当时他就想好,如果女孩不愿和他发生关系,就将其强奸,如遇反抗,就行凶杀人。

  刘磊辩护律师称,第一次开庭时,刘磊情绪激动,嚎啕大哭,并向被害人家人当庭下跪道歉。

  昨天庭审时,刘磊表现冷静。

  检方当庭补充了两份新证据,分别是“小雪衣物上血迹鉴定报告”和“刘磊自行车留下的血迹鉴定报告”,经过比对,为同一人所有。对此证据刘磊表示认同。

  该案未当庭宣判。

  ■ 提醒

  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提醒称,每个人都要有风险意识,晚上最好不要一个人在街上行走,如果太晚还在街上,就尽量和家人保持联系,让家人知道自己的位置,遇到陌生人也不要随意搭讪。如果被陌生人纠缠,可以往附近的派出所方向行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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