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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以哀思为名的社交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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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野笔记

  在三从四德等儒家伦理渐渐普世化后,对于要求女子固守闺房,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汉族青年男女而言,相互之间能自由交往的时空也就只有庙会和准许女子出游的清明、元宵等节日了。

  在这些时日,男女可自由交往。在重庆、万县等地,20世纪初叶还有“上野坟”的风俗。清明前后,不论是贫富人家的女子,俱携酒食结伴而往,择一幽静处野餐,男子不管是否认识,都可以入席,而且相谈甚欢。显然,这颇有典籍记载中的上巳节的遗韵。当然,这些并不久远的男女的自由交往是以对先人的祭奠为借口的,而上坟-扫墓祭祖正是持续到今天的清明节的主体。

  历代诗文图书,对清明祭扫的风俗多有描述,如《帝京景物略》云:“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磕轿马后挂楮锭,桀桀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望中无纸钱,则孤坟矣。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圃,列坐皆醉。”从这些文字可以品味出古时人们祭扫祖先的虔诚、悲情,热闹和从容。

  但各地具体上坟祭祖的习俗并不同一。

  在四川剑阁,就在解放前后,当地的人们经常都是几家、几十家或者是全宗族一起祭祀祖先。在清明的当日,各家自己准备好献给祖先的酒肉、香、纸,携男带女列队依次祭扫列祖列宗的坟墓,时间往往要持续七八个小时。沿着起伏的山道一圈走下来,已经是夜深沉了。夜空下,人们再交换供品,生者死者在生死两界各自共食。在广西横县,如果是一个家庭生了男孩,在第一次去“拜山”(清明祭祖)时,一定要杀一只公鸡,献在祖先的坟头,告知祖先家中“已添丁”。广西象州的汉人的葬仪有二次葬的传统,当地话叫“捡金”,而“捡金”不在他日,就是在清明这天。到了该“捡金”的这一年,后人把埋在地下棺材中的老人的骨头取出来,放在特定的坛内另行安葬,使亲人的遗骨永世长存。

  在快节奏的今天,都市子民清明时节的网祭在环保、生态、安全的监督与催化下,已经小有规模了。先祖若真的在天有灵,可能会因为自己活着的闲适而自慰,并原谅承继自己的香火的“不孝”子孙了。

  □岳永逸(民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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