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下一篇

“盛世中华”评奖涉嫌“诈骗罪”

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 议论风生

  “盛世中华”评奖是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也涉嫌刑事诈骗。有关部门应当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4月1日,“盛世中华”全国征评颁奖活动在北京一酒店举行,颁发“当代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等20类全国性大奖。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者,简介可以随便写,无人审查,奖项也能自己挑,所有获奖者(单位)须交纳28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会费。据记者调查,该评选组委会颁奖所借用的各种名目及头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弄虚作假。

  这个奖项,跟去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华脊梁奖”、“共和国脊梁奖”等“国家级大奖”如出一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冠以“全国”、“中华”等名称的评选活动,为全国性评奖,主办方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等费用。而且,主办方在组织全国性评奖活动时,须向宣传部申请审批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不得举办。“盛世中华”有无向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尚不可知,但其向参选者要钱的举动,已明显违规。

  不仅如此,这一评选活动更是典型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主办方声称主办者有7家单位,有国家领导人和知名人士颁奖,获奖者的参评作品和文章也被编纂为《盛世中华》一书。然而,真相却是,7家单位或被取缔或未经民政部门注册,而颁奖所谓的知名人士没有参加,《盛世中华》一书更是盗用书号。

  《盛世中华》评奖也涉嫌刑事诈骗。主办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更是利用各种虚假手段、隐瞒真相,欺骗参选者自愿缴纳会费,欺骗的人数达到一百多人,欺骗的钱款数额巨大,这已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特征。有关部门应当以涉嫌“诈骗罪”对此事进行刑事立案,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杨文浩(法律人士)

  相关报道见A08-09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