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开发商违规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全市限制预售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全部购房款都要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监管。开发商提取工程建设款的节点也有所增加。
经适房未列入资金监管
2010年10月,北京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开始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出台的正式办法,是对《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的正常完善。“暂行办法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我们听取了购房人、开发商、监管银行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完善。”
此前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监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适房已不再列入。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便宜,预售资金就少,且经适房要经过摇号后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设资金都是开发商来垫付的,因此如再实施资金监管,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
“而且,资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去开发其他项目,以及烂尾等情况。而这与保障房也是无关的。”陈志说。
违规开发商将全市受限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的购房款将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
对于购房定金,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开发商收存的定金,要在网签后两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同时,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的处罚。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该开发商在北京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征求方式】
4月27日前,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法制处。
电子邮件:bjjwfazhichu@163.com 传真:010-59958756
■ 解读
增加提款节点并非放松调控
【暂行办法】在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这4个节点上,开发商可按照申报方案,申请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费用。
【征求意见稿】在地下结构完成和结构封顶之间,增加了一个节点——“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7层以上10层以下)或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10层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增加可提取的节点,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那这是否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对此,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这与放松调控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对于暂行期间一些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完善。目前的这些环节下,开发商提取项目建设的资金有不畅的情况。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如果不让他们用好建设的钱,尽量发挥资金效能,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就仍未解除。相反,还会造成无钱建设,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他强调,开发商缓解资金链紧张,靠的只能是增量,就是加速销售和回款,或是银行贷款。而资金监管的是工程建设款,这部分钱本身就是开发商自己的,是用于项目建设的钱。所以不存在开发商因此缓解资金链的问题,也与房价的高低没有任何关联。
陈志表示,此次修改对购房人没有任何影响。对于购房人来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就是最后一个,即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这个节点并无变化。而且征求意见稿中仍然规定,在这个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5%。这部分钱就相当于开发商的“保证金”,也是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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