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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医保新政”忽视公民正当利益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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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公共管理措施必须围绕着原点展开,以不损害民众的正当利益为边界。

  

  据《新京报》报道,河北省保定市因实行“总额预付制”,导致公立医院限收职工医保病人,很多病人住院无门。

  昨日,卫生部表示已要求河北省卫生行政部门调查了解此事,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河北省卫生厅称已派员前往保定。保定市卫生局同时表示,已召集保定所有公办医院负责人开会,“正在了解情况和研究解决措施,肯定会尽快将具体调查结果对社会说明。”

  保定市的对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实行“总额预付制”,意在“减少医保基金流失”,为了抵制可能造成的套保、过度医疗等。总额预付制并非只在保定这一座城市实行。但保定市的特定措施偏离了公共管理的本原,酿造了一杯苦酒。

  公共管理的本原是民众的正当利益,以确保民众的正当利益不受损为核心。在具体环节上,便不仅包括民众必定能够享受到应该享受到的一切保障待遇,还包括尽可能地保留民众相对较充分的选择权,能够去心仪的医院接受医疗服务。

  而保定的“总额预付制”却偏离了民众的正当利益,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物为本,在实施过程中偏离了方向。单纯以费用总额为考核标准,种种恶果就不可避免。如是,纵然保证了医保基金的账面使用在一定范围内,也不过是因噎废食罢了。

  并非说糜费有理、管理有罪,糜费当然应最大限度地杜绝,否则,公共服务必然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维持,只不过,一应的公共管理措施必须围绕着原点展开,以不损害民众的正当利益为边界。

  让权力围绕着权利旋转,让社会运行规则、公共管理行为去适应民众的正当利益,而不能反过来,不能削足适履。

  □许斌(职员)

  相关报道见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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