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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进离婚案维持原判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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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央视前名嘴方宏进离婚一案,近日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即准许二人离婚、方宏进每月给女儿1800元抚育费。至于方宏进之前所称是被迫写下保证书承认有婚外情,法院查明认为“被迫”一说缺乏依据。

  1994年方宏进、于红伟登记结婚,2007年夫妻出现分居。去年初,方宏进向海淀法院起诉于红伟,要求离婚。

  审理中,于红伟提交了方宏进于2006年6月13日写的保证书,内容是与复旦大学某女生有不正当性关系,保证以后会忠于妻子。方宏进称保证书是他正在做直播时,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由妻子口述,他书写的。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方宏进存在过错,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同时判决方宏进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1800元,直至18岁。

  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于认为1800元抚育费太少,还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方宏进被迫写保证书的说法没有证据。而对于三套房屋的分割,一套尚在查封状态目前不宜处理、一套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且无法说明房屋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处理、一套是方宏进父亲的遗产且方宏进已经放弃继承,因此判决对三套房屋均未做出分割。

  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昨日,方宏进表示未看到判决,暂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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