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医管局启动首次对市属医院的绩效考核,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发生率均纳入“硬指标”。
这一次的绩效考核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患者满意度等占分值最高,很值得肯定。但考核指标中有一项——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必须比去年减少一天,让人有些费解。患者住院天数,应该根据病情而定,如此“一刀切”地要求减少,是否合理?
今年三月份,笔者的母亲因支气管扩张去北京某三甲医院入院治疗,因呼吸衰竭差点儿进重症监护室。在治疗不到一周之后,病情稍有缓解,主治医生就几次三番劝说出院。笔者坚持了两天,最后还是听从了医生的“劝解”。但在回家休养了近一个月之后,病情再度恶化,四月中旬又入院治疗。
笔者不知道医生当初坚持让出院,是否和住院天数的考核相关。但是,从常理来说,如果住院天数成了“硬指标”,一些医院为了不超标,是有可能让一些病人提前出院的。有关部门出台这个政策,或许是为了防止过度医疗,但要防止执行中被异化,伤害病人权益。
□王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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