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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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比侦破案件更重要

2012年05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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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上海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校长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能直接问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其健康成长。校长直言,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经验我们能够猜测,当孩子的母亲“消失”后,亲人一定会以恰当的理由对孩子作出解释,为孩子稚嫩的心灵筑起一道保护墙,但随着警方的到来,亲人所有的努力都可能化为乌有。万幸的是,这一切未曾发生——睿智而富有爱心的校长,将可能的伤害消弥于无形之中。

  当然,作为警察,在调查案件时,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而公民也有配合、作证的义务。不过,当询问涉及未成年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可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与伤害。

  校长的所做所为,为处理类似事件树立了一个榜样——当保护孩子与侦破案件形成冲突时,保护孩子理应成为首选。

  □孙曙峦(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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