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广东省委常委选举变革的最大意义可能还不是改善了选举的质量,而是表现出了不断推进改革、探索更大改革空间的趋势,对于社会对政治制度改革的渴求给予了直接和正面的回应。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广东首次进行差额选举省委常委,13名新省委常委从14名常委候选人中选出,并选出新一任省委书记、副书记。发生在广东的这次选举,以其不同于以往的选举形式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此前,广东省曾对该省外经贸厅、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等多个正职空缺,采取组织提名、全委会民主推荐、常委会差额票决的方式产生提名人选。此次,广东省委常委选举进一步提高了差额选举的层级,将制度改革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因而,虽然在14名候选人中被差额的仅有一人,其与之前的等额选举的差别只有1/14,但这1/14的差别意义可谓重大。
所谓差额选举,是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的选举。差额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竞争,而他们为了获胜就必须要迎合选举者,由此形成了被选举者为选举者服务的原动力。而对于选举者来说,也获得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参与权力的权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近年来的公民参与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特别是像在广东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和公民传统深厚的地方,人们有更大的动力和更强有力的要求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和倡导制度的变革。这一切都表明我们的社会的层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当社会不再像以往那样,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也需要随之进行改革。
相比社会蓬勃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创新的局面,政治体制改革急需跟上。而社会建设所带来的动力或压力最终必然落实到政治制度的变革上去。广东省此次省委常委选举变革的最大意义可能还不是改善了选举的质量,而是表现出了不断推进改革、探索更大改革空间的趋势,对于社会对政治制度改革的渴求给予了直接和正面的回应。
当然,从技术层面来看,这次的差额选举仍有提升空间,但无论如何,这是一次“党内民主”的尝试性探索。任何政治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从党内高层官员的产生这一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开始的选举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进展。
差额选举并非什么新事物,它其实一直存在。一九四五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七届代表大会就实行了以代表广泛提名为基础的差额选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而同一层级的省委常委选举,之前的青海、山东等地也曾经尝试过。今次广东的省委常委差额选举,也许在层级上并未高过之前的两省,不过,在继续推进改革成为上下共识的背景之下,这一制度改革的后续效应仍然值得期待。
□唐昊(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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