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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者被控冒充打假办人员敛财

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辩称是采访没有收取钱财,遭被害人诬陷

2012年05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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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王贵彬)检方指控,《商品与质量》记者赵子龙和办公室副主任黄玉欢,雇用保安,以“3·15”打假办名义,对进行猪肉买卖商户进行“处罚”获利。

  昨日,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西城法院受审。二人称遭被害人诬陷,拒不认罪。

  被害人跳窗造成骨折

  检方指控,2011年五六月间,黄玉欢伙同赵子龙谎称是“3·15”打假办人员,根据他人提供线索,带领聘用保安,先后在海淀田村等地,非法查处猪肉买卖,分别将汪某和李某、席某等人强行带至西城鑫城大厦一房间,以送坐牢相威胁,敲诈对方15万元和9.9万元,被二被告人非法查扣的部分猪肉被卖掉。汪某在未付钱的情况下,借机跳楼逃走,造成骨折。同年6月16日,二被告人再次在大兴区某地“查处”猪肉买卖时,遭到反抗。次日,两人被控制。

  检方认为, 二人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拒绝认罪

  “当时有人到单位,说有一批运到北京的猪肉有毒,问能不能采访,我和赵子龙就一起去采访,但未使用‘打假办’名义。”黄玉欢说:“我没有要钱,也没限制被害人自由,钱是对方放在茶几上的。”

  “为何要把人带走,猪肉拉走?没有要钱,为何被害人要把钱放在茶几上?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何对方要选择跳楼逃走?”公诉人连续发问。

  赵子龙称,自己没有收钱,被“扣”的猪肉是怎么卖的,他均不知情。

  对于被害人证言,两被告人称是被害人在诬陷。

  昨天,因赵子龙呼吸困难,不能坚持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 讲述

  被害人:交了罚款才获自由

  被害人席某称,2011年6月5日晚上,他将一车8000斤猪肉送到大兴李某的加工点时,有两名自称“3·15”打假办领导的男子带着十来名保安冲了过来。随后,两名男子将他们带到西城鑫城大厦一房间,并被索要20万元罚款。经几番砍价,他和李某被分别“罚”4万元和5万元后,获得了“自由”。次日,他和李某到鑫城大厦准备要回被扣猪肉时,发现已人去楼空,于是报警。

  警方证据显示,2011年6月16日晚,赵子龙和黄玉欢再次到大兴某地准备对一名卖猪肉商户进行“查处”时,被商户围了起来,赵子龙的腿在纠纷中摔伤。参与赵、黄“查处行动”的保安称,每次“行动”前,赵、黄二人会给他们开会,每次“行动”后,他们每人可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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