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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救人还分辖区?

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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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血流不止昏倒在地,路过的警车被拦停后说不是自己的辖区,随后驶离现场。网友将其过程拍下发到网上。对此,当地最新回应称,已对涉事警察进行处理。(5月17日央视网)

  警车上的人以“不在辖区”为由拒绝救助,实在让人寒心。如果警车救人还分辖区,那么对于路过的外地普通民众来说,岂不是更可以见死不救?

  从情理上讲,见义勇为,遇难相帮,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管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面对发生意外,受伤倒地的人,都不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否则,就是有违良知,有违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批判。

  从法理上来说,按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警察与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及时救助。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警车上的人真是警察,就有抢救伤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见死不救,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警车救人分辖区”这样寒心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苑广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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