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超千万,去年8月在京被拘捕,案件下周开庭
|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在李旭利案开庭前夕,上海警方6月5日对外公布了李旭利案详情,其中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金额认定与此前证监会认定一致,获利超过千万;上海警方亦指出,李旭利正式被拘捕是在去年8月。
涉案累计交易金额超5000万
上海警方周二通报了上海三起证券金融行业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包括李旭利案。值得注意的是,李旭利案将在下周开庭。
经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查明,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了一些证券账户,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这一数据与此前证监会在去年披露的数据大体一致。
上海警方指出,李旭利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此前媒体报道指出,这两只股票是工商银行以及建设银行。
上海警方称其遭调查后隐匿
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的李旭利一案。
上海警方在此次通报中指出,案发前李旭利获悉其被证监部门行政稽查后选择了隐匿,并断绝了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
上海警方在北京警方的协助配合下,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将李旭利拘捕。
此外,上海警方还披露了另一基金投资总监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以及中信证券原投行部员工谢风华内幕交易案。
■ 业内建议
基金从业人员持股放开为趋势
李旭利此前是基金行业知名的基金经理,李旭利爆出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令业内人士扼腕叹息,其买卖两只银行股的事实,让业内人士重提放开基金从业人员持股的建议。
一家私募基金人士指出,在现有法规下,公募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确实违规。但长远看只要所买股票与基金管理不发生利益冲突,应该允许投资经理在备案的情况下买股票。从海外经验看,基金经理在履行备案义务且与管理资产无冲突的情况下可投资股票。
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2011年的草案中曾拟效仿欧美市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在备案制度下买卖股票。当时修订草案的第17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尚不清楚这一条款会否保留到最后,但允许从业人员在公允透明的环境下持股,应是趋势之一。
新京记者 吴敏
■ 人物
基金“明星”李旭利
纵横基金业十几年的李旭利,曾是公募基金明星、私募领军人物。
1998年,李旭利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选择了南下深圳,参与筹建国内当时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从研究员、交易员做起,到2004年,年仅30岁的李旭利,已成为南方基金这家当时全国最大的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正当在南方基金的事业蒸蒸日上时,李旭利却于2005年辞去所有职务,转战上海,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出任投资总监。
2009年,李旭利离开交银施罗德基金,进军私募。但仅一年多便辞去公司职务。在“辞职”发酵一个月之后,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件逐渐浮出水面。(吴敏)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