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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拓展发行优先股等融资渠道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06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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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中国银行业头上的“紧箍咒”将从明年起开始松动。中国银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规实施后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已经成立了资本工具创新的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拓展发行优先股、研究二级资本工具、开放境外发行市场等资本补充渠道。

  过渡期延至2018年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又被称为“中国版巴III”,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并称要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新规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统一给予三年的过渡期安排,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底全部达标,与“巴塞尔III”规定的最后达标时限一致。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3年初,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6年初。相比之下,此次颁布的试行办法比征求意见稿略为宽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严格明确资本定义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虽然有所降低,但基本能够符合监管要求。他同时强调,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仍然可能产生资本充足率的压力,这也是安排长达5年的充分过渡期的原因。

  新型补充资本方式即将开闸

  为了达到新的监管标准,过去两年银行业不断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再融资,给资本市场持续带来压力。

  据媒体统计,2010年,银行业从股市融资2700亿元,2011年又进行了近2900亿元的债权融资。而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招行、交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已提出或正在实施再融资计划。

  为了降低银行再融资对股市的冲击,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鼓励商业银行拓宽补充资本的渠道,成立了资本工具创新的工作组,制定了完善的工作计划,开始资本创新的前期研究,力争在年底资本工具创新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除了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利润留存比例之外,银监会所提及的资本工具还包括: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

  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而在境外发行方面,除了境外上市之外,也包括在境外发行债券,而境外发债的成本更低。

  ■ 分析

  银行再融资潮或结束

  2009年7月以来,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一波再融资的浪潮。不过在宽松版监管办法出台后,银行再融资潮或逐渐接近尾声。

  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表示,由于监管要求也是日渐明确和提高,融资潮初期就完成融资的民生、招行、交行等银行都发现锚定的资本目标仍不符合提高后的监管要求。因此,今年以来宣布融资计划的主要是上述银行。目前银行规模增速已逐步降低,分红率也有所下降。因此,在完成此次融资之后,当前上市银行的再融资需要基本就已经得到满足。金麟认为,此轮银行再融资已近尾声。

  海通证券的测算表明,未来3年核心资本缺口1000多亿元,资本压力并未明显加大,新规实行对银行股基本面实质的影响偏中性。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银行业有望实现资本的内源性补充,再融资压力这一长期压制银行业估值水平的一大因素有望得到缓解。

  新京报记者 苏曼丽 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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