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查询工商信息“门槛被提高”;市工商局回应称该要求系重申总局规定并非新增内容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近日,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多名律师表示,这一规定将影响非诉业务。
市工商局表示,该规定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重申相关工作规定,并非新增查询门槛。
律师
“新规”影响非诉业务
“自5月22日开始,无法院立案证明或调查令,律师不能调查企业档案信息!”5月8日,北京律师屈振红发微博后,不少律师称“查询门槛陡然提高了!”
“以往没有立案要求,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就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屈振红表示,很多企业从事投资、并购等活动,常通过律师调查目标企业的信息,以便决策。还有很多案件,如果不先期查询清楚被告的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没法确定是否诉讼。现在,如不涉及立案诉讼,律师就无法查询。
有律师提出,在北京有的法院或法官,要求提供被告的详细工商登记材料,否则不立案。“法院让先查工商档案,工商让先立案,这让律师怎么办?”多名律师表示,北京工商局的规定,对律师非诉讼业务影响最大。
调查
各工商分局已执行“新规”
昨日,东城工商分局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大厅里贴着醒目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律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以前不需要立案证明。”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工商局5月21日向各工商分局发布上述通知,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果没有法院立案证明,只能进行一般查询,即可查询企业法人、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据了解,朝阳、昌平等工商分局也张贴了该通知。
回复
“新规”出台于2003年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回应称,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工作,是依据《档案法》及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出台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进行的。“查询办法”规定,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近日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张贴的通知,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作要求,重申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所谓“收紧”、“提高门槛”并不存在。
■ 个案
律师“卖企业信息”被拘
5月中旬,北京警方通报称,自2009年10月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丛某,用冒领的律所介绍信,以律师身份从本市相关工商部门非法调取企业工商档案等信息,并为外地律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还将在网上购买相关企业信息以每条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获利4万余元。4月20日,丛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链接
津鲁沪发文规范查询行为
今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后“律师需持法院立案通知书或者调查令,方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当中的企业年检登记材料、财务报表”。上海市律协向各律所下发工作说明称,已和上海市工商局协调沟通,并将进一步与上海市高院积极磋商,争取通过落实其他制度,解决律师查询企业登记内档问题。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天津、山东等多地工商部门相继发文规范查询企业档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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