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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纠纷涉及刑案被“终审”

原告要求退房款;被告称自己也是骗局受害者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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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王先生从回女士处买了一套房子后,却发现该房已被他人居住。于是,起诉回女士,索要房款76万元。

  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回女士当庭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该案涉及诈骗。

  法官当庭核实确认后,决定将案件移交警方。

  原告:已购房被他人居住

  王先生称,2011年1月,他和回女士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回女士位于朝阳区弘善家园的一处房屋。随后,他分两次将112万元打入回女士账户,回女士给他出具了两张收条,并承诺如购房不成功全额退款。

  王先生称,几个月后,他去该房时,发现房屋已由他人居住。回女士答复称,该房屋并不是她所有,也无权处分该房屋,并退还了36万元购房款。

  王先生起诉回女士,索要尚未退还的房款76万元。

  被告:我也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卖房给王先生,只是告诉王先生“有人要卖房”的信息,并为卖房人转了一下钱。“我也是受骗者,我还为买这些人的房子卖掉了自家房,现在连房子的影儿都没见着。”回女士称,目前,有10多人被骗,该案现在由门头沟警方立案调查,嫌疑人张某已被控制。

  法官当庭向回女士所指的辖区派出所及承办案件的民警询问,确认了回女士陈述的事实。

  法官决定,王先生与回女士的诉讼终止审理,案卷移交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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