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足球案件11被告人一审宣判,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国足原领队蔚少辉分别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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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谢亚龙案
37万元受贿指控未予认定
丹东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亚龙收受贿赂172.78万元,法院对指控收受邵文忠所送共计折合人民币30.97万元,其中26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王宝山人民币10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朱骏消费卡2万元,对其中共同消费的4000元未予认定。
被告人谢亚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千元、港币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南勇案
十年收受贿赂119万元
铁岭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期间,接受他人提出的在足球领域相关事务中给予关照的请托,于1998年至2009年间,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6554万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被告人南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认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申思祁宏假球案
4国脚接受800万元踢假球
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
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先后到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282号香港广场公寓式酒店一房间内,分别收受王勇给付的200万元。
2010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7日,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
■ 影响
俱乐部处罚启动 将尽量避免降级
足协负责人表示,处罚包括取消当年比赛成绩、罚款、适当扣分等
随着足球腐败案宣判,涉案俱乐部的处罚摆上日程。
中国足协负责人透露,将立即组织涉案俱乐部处罚工作组开展工作,了解具体涉案细节,特别是违纪细节,因为法院处理的是违法部分,对违纪部分并没有作出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既不会人为从重,也不会网开一面。”
该负责人说,“处罚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可能遇到原有纪律规定没有涵盖的内容,这部分是比较棘手的,这部分将由工作组提出专门议案,提交中国足协会员代表大会或通过其他形式作出决策。”
由于涉及俱乐部众多,如何处罚将考验中国足协的智慧。该负责人说:“通过这两年的治理,职业联赛已明显好转,而且不少俱乐部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让新人承担若干年前的罪责并不合适。”他的建议是,对涉案俱乐部的处罚包括取消当年比赛成绩、罚款、适当扣分等方式,对个人最重可以施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事务”的极刑,但应尽量规避降级或少降级。
该负责人说,相比处罚,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国足协拟建议体育总局从足球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监管资金,并建立举报制度,凡是实名举报,线索确凿,对监管、破案有重要帮助的,予以重奖”。
■ 反应
南勇情绪稳定 犹豫是否上诉
一审宣判后,南勇的辩护律师孙晓洋、高建飞就乘车去铁岭市看守所看望了南勇,倾听其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孙晓洋从看守所回来后称,上诉期有10天时间,在与南勇交流后,南勇表示等一等,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孙晓洋说,对于判决结果,两位律师从整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有些辩护意见已经被法庭吸纳,这主要体现在了量刑上。“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一般受贿10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的严厉刑罚,南勇被认定受贿119万元,最终判了10年半,这个量刑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孙晓洋还说:“关于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我们两位律师认为有些事实不应该以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但没有被法庭采纳,这或许与此前杨一民、张建强等相类似的事实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认定有关系。”
孙晓洋透露,宣判后南勇的情绪比较稳定,他只是认为个别犯罪事实认定不够准确,但也不想再多考虑了。截至昨天中午,他还在犹豫,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50万罚金对4球员偏重”
13日9时,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四名前国脚一审宣判结束后,几名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的刑期已在预料之中,但考虑到几名球员已长期没有工作、生活并不宽裕,50万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有些偏重。
记者在沈阳市中级法院第八法庭看到,整个宣判过程仅17分钟。法庭里,几名球员并排站在被告人席,统一穿着由看守所提供的橘黄色马甲。申思的身材较以往稍显消瘦,江津则满头白发、略显苍老,李明戴上了黑框眼镜。宣判之后,申思、江津、李明均表示要与律师商议,相比之下,祁宏则稍显轻松,在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马上就表态不会上诉。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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