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者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4个月;受伤者被行政拘留7日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小莹(化名)带着朋友于某找“前情人”徐某要“损失费”时,于某将徐某打成轻伤。
近日,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协议终止情人关系
据了解,徐某是一家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已婚。
法院查明,徐某先后与小莹、小天(化名)发展成情人关系。不久,小莹和小天知道对方的存在,并联手找到徐某,要求赔偿损失,否则去找徐某老婆告发。徐某虽不情愿,还是答应分别支付二人16万元和30万元,三人为此签订了协议,终止“情人关系”。随后,徐某给了二人各5万元。
徐某称,事后,他认为对方敲诈,决定不再付余款。可是小莹却拿着协议找到他的单位、家里,要求履行协议。
小莹称,徐某拒绝给钱,她找到朋友于某替自己要债。
“情人”眼眶被打骨折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8日,于某带人将徐某堵在家门口,并用拳头将徐某左眼眶打骨折;徐某则拿电击手电捅于某。经法医鉴定,徐某属轻伤,于某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徐某经济损失1300余元。
另据了解,徐某也因用电击手电致于某轻微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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