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放错录音扣留学生”,该担何责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考试放错录音,已然对考生造成伤害;事后校方把考生滞留了四个多小时,更是“二次伤害”。事件的善后不应由责任方一手包办,而是需要由上级教育机关直接介入。

  

  据新华社报道,6月16日上午,在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居然错误地播放了六级考试的听力录音。不仅如此,在四级考试延期10分钟收卷之后,校方为了防止原先六级听力试题泄漏,让监考员扣押学生身份证和手机,直到下午六级听力考试结束,方才允许离开。

  这是一个典型的“学校犯错、学生吃药”的考场事故。事发第二天,校方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从行政降两级到记大过的处分。但之后,校方就不愿再接受记者的采访了。似乎,在校方看来这起严重的考场事件,已经“圆满”解决了。事实并非如此。

  正像考生说的:本来考试就没有十足把握,现在还发生了放错磁带的事,完全打乱了答题节奏。虽然考试顺延了10分钟,但已然对考生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笔糊涂账怎么算?

  而且,事后校方还把考生关了四个多小时,这是对考生的“二次伤害”。众所周知,考生之所以在考试期间,不能随意活动,那是基于考生与学校间的考试契约。考试结束之后,学校当然无权继续限制考生的人身自由;长达几个小时不许考生走出考场,扣押通讯工具,是赤裸裸地侵犯了数以千计的考生的人身自由权。

  即便没有“录音乌龙”,学校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严重的侵权,必须承担向当事考生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是不是给了考生中午饮食、报销部分同学的车费,事情就算“妥善”解决了?这只是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一部分。

  事件的善后不应由责任方——景德镇陶瓷学院一手包办,而是需要由上级教育机关直接介入,在查清对考生的实际影响之后,再给考生们一个明确说法。

  四六级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不是校内考试;而国家考试是涉及教育公平的大事,监考人员是代表国家在执行国家意志,更不容玩忽职守。如果仅仅由景德镇陶瓷学院内部做出调查和处分,既有欠透明,又缺乏问责力度,事实上,是校方逃避了上级教育部门对自身的追责。

  今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特别强调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就四六级考试来说,各个学校考生都向上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现在出了事故,应该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上向下问责,责成景德镇陶瓷学院说明情况,查出制度漏洞,追究领导责任,甚至取消景德镇陶瓷学院的考点。

  这起“听力乌龙门”,绝不能止于责任方的“自查自究”,必须切实保障考生利益。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11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