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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护理费7月上调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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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自7月1日起,工伤人员护理费将上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36元的,调整到2336元,比去年提高了235.4元。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12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表示,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按照调整方案,工伤人员护理费用将按照不同情况,采用“分档”上调的形式。

  据悉,去年三个档次的标准分别为2100.6元、1680.5元、1260.4元。和去年相比,涨幅分别为235.4元、188.3元、141.2元。

  ■ 调整方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36元的,调整到233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868.8元的,调整到1868.8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401.6元的,调整到1401.6元。

  ■ 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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