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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业”远离应急避难公园

2012年07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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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论坛

  应急避难公园作为一种公益性设施,身兼民众休闲和安全两大重要功能,应当远离商业经营。

  近日,在朝阳区太阳宫公园遛弯的居民发现,本应承载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内大片绿地被毁,用于建“水上乐园”,居民担忧,“建水上乐园,一旦发生地震,公园如何应急处理”,太阳宫地区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不清楚公园建水上乐园一事。

  这些年来,出于防震减灾,北京城区内建立了不少应急避难场所,据北京市规划,“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新建300个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平日可以作为公园绿地,供市民休闲之用,灾害时又可成为不可缺少的“生命庇护所”,堪称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不过,花巨资建起来的应急避难场所,却屡屡遭受商业经营设施的“入侵”。一年前,海淀区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因建高尔夫球场、餐饮会所被曝光,引发民众质疑,如今,太阳宫公园再次被曝光,而据报道,太阳宫公园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水上乐园,早在去年就开始了。

  应急避难公园为何屡屡卷入商业经营风波,这与管理制度的缺位有很大关系。据调查,北京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归政府管,有的归园林局管,有的归公司管。权属混乱,多头管理,使得应急避难场所难以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对于这些应急避难公园的管理,缺少一套专业的硬性规范,这就让一些应急避难公园的管理者钻了空子。

  应急避难公园作为一种公益性设施,身兼民众休闲和安全两大重要功能,显然应当远离商业经营。建设应急避难公园,管理制度不能出现滞后。其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改变应急避难公园权属混乱的现状,将应急避难公园统一收归一个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对于应急避难公园的日常管理费用,政府财政需要充分保障;对于应急避难公园管理不力,擅自引入商业经营等问题,应建立起问责制度;应急避难公园建设管理应全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等等。

  早在2010年,有消息说《北京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起草,遗憾的是,此后,这一办法一直未能出台。今年五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审议时,建议将草案中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关内容和现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面对应急避难公园令人担忧的现状,相关的立法应当提速了。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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