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方提出60万元民事赔偿;同案已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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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食客嫌菜价高而拒绝付账,并与饭店保安发生争执,结果身中19刀身亡。
昨日,饭店原保安孙志凯在潜逃14年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案情:被害者身中19刀身亡
孙志凯,1977年出生在吉林农村,案发时刚刚20岁。
检方指控,孙志凯伙同邵魁武(另案处理)于1997年8月15日23时许,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丰松园饭店内,因张某等人以菜价过高为由不予结账,而与食客张某等人产生矛盾。争执中,张某持刀砍伤邵魁武手部,孙志凯、邵魁武等人持尖刀、菜刀追赶张某,并刺砍张某背部和头部等处,造成张某死亡。
据法医证实,张某身上有19处刺创伤。
另据了解,多名饭店工作人员曾证实,事发时,张某和三位朋友就餐后,看到餐费200余元就把账单摔给了服务员,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其间,张某一方的一人在饭店大厅当众小便。多名目击者证实,发生争执中,张某跑出去后,又持刀返回饭店,孙志凯等上去将刀具抢走,张某跑离饭店。
公诉人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孙志凯的刑责,且孙志凯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时,一直未交代案情、不承认持刀扎人,推说不知道、不记得。
检方建议,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如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建议法庭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庭审:被告人请求受害方原谅
昨日庭审时,孙志凯很快承认了案情。
“感觉挺后悔、挺对不住被害人的,都怪我年轻不懂事。”孙志凯供述,他在饭店做保安,邵魁武是收银员,二人上学就认识。他非常后悔事发后跟着邵魁武等人,去追赶张某,并将对方扎死。
此前,死者家属提出了6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庭审最后,孙志凯哭着说:“首先我认罪伏法,我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由于我一时冲动和年轻,给你们造成伤害,请求你们原谅,我尽我最大努力赔偿,如果可能的话,我出去以后还要赔偿”。
据了解,事发后,孙志凯潜逃,邵魁武于2008年被一中院判处死缓。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老父举报潜逃儿子
孙志凯称,案发后,他逃到保定、营口、深圳等地,因为害怕一直没有投案,也没敢和家人联系。直到2011年12月5日下午,他在深圳家中,被突然找上门的警察控制。
据孙志凯表姐介绍,案发后,孙志凯一直没有跟家人联系。其父母年事已高,一直非常思念儿子,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孙志凯躲到了深圳,因为没有身份信息,只能打黑工、做保安。被控制前,孙志凯在深圳与一起打工认识的女友同居,并生有一子。其父亲觉得,儿子与其四处躲藏,不如出来面对法律制裁。于是同意与当地警方合作,提供了孙志凯的行踪。
另据了解,此前,北京警方也一直在做孙志凯父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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