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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法院干部 先考廉政法规

廉政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80分为合格线,成绩不合格或将影响任职

2012年07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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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刘玉民)从本月1日起,北京法院系统干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

  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

  《考试办法》规定,对2012年7月1日以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含晋升局级)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本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

  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公安现役部队首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举行,消防局、警卫局26名进入考核阶段的副师职、正团职竞争选拔对象参加了考试。

  根据北京法院系统的该《考试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为合格线,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确定任命前必须取得合格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初次考试未通过的可进行一次补考。

  提任副局 市委政法委组考

  《考试办法》规定,对拟提任副局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的领导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北京市高级法院拟提任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和中院、基层法院拟提任正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由北京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任其他级别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

  上述所有廉政法规考试,都将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发的“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而该系统包括了基本法规资料和相应题库两部分,内容都是涉及党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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