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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雪豹”侵权?需看有无误导

2012年07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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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与法

  江苏雪豹注册的商标内容,仅包括汉字“雪豹”、拼音“XUEBAO”;而苹果官网上,只使用了“Snow Leopard”。但也不是说,苹果就一定不构成侵权,还有一个商标足以“误导”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苹果刚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了结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又惹上了麻烦。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正式起诉苹果,称苹果公布的名为“Snow Leopard”(直译为雪豹)的电脑操作系统,侵犯了江苏雪豹注册的计算机商品的“雪豹”商标,要求苹果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人民币。

  江苏雪豹是一家日化企业,至少在长三角地区有相当的知名度。1998年,江苏雪豹申请注册了第九类计算机等商品的“雪豹电器”商标,也研发出了“雪豹触屏电脑广告机”、“雪豹移动ERP软件”等计算机产品。

  按商标权的登记制度,“雪豹”商标肯定属于江苏雪豹,按《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苹果的“Snow Leopard”软件是否侵犯了“雪豹”的商标权?

  因为江苏雪豹注册的商标内容,仅包括汉字“雪豹”、拼音“XUEBAO”,不包括英文“Snow Leopard”;而苹果官网上,只使用了“Snow Leopard”,并未出现“雪豹”、“XUEBAO”。虽然,“Snow Leopard”的中文意思就是雪豹,但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说,这是两个东西。

  但也不是说,苹果就一定不构成侵权。事实上,还有一个商标足以“误导”的不正当竞争问题。2006年,最高法在“长城牌”葡萄酒诉“嘉裕长城”商标侵权案中,称这两个商标虽然都获得了合法注册,整体上也差别较大,但是“长城牌”葡萄酒注册在先,有较高的知名度,而“长城”2字有较强的识别力,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嘉裕长城”就是“长城牌”,因此“嘉裕长城”构成侵权。

  最高法认为,判决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一是应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是要考虑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正如人大知识产权专家姚欢庆所说,苹果是否侵权,还要看它使用的是否中文“雪豹”,如果苹果在宣传中要是突出了“雪豹”的中文,那就是侵权了。当然,这需要由江苏雪豹举证。

  反过来想想,如果苹果没看中“雪豹”两字的价值,那么之前也就不会费心思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撤销“雪豹”在软件上的注册商标了。

  如今,“中国制造”正在走向世界,外国品牌也在中国争夺市场,知识产权是商战的“常规武器”,既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也能“合理卡位”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甚至还能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进攻性武器,“见血封喉”彻底打翻对手,苹果“纠斗”HTC侵犯其专利,也是这个原因。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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