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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100平米公租房”也能中标?

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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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土地地价4.8亿元,仅承诺配建100平方米的公租房,这让人哭笑不得。避免这样的现象,需要制订出“双限”措施——限制土地最高出让价格,限制最低公租房配建面积比率。

  据报道,7月16日,北京市国土局根据“限地价、竞公租房”的出让方式,对大兴庞各庄地块进行拍卖,结果只有一家公司给出了最高限价。在竞公租房环节,由于只有一家有资格,该公司只给出了配建100平方米公租房的报标。而北京市规定的竞公租房规定是:面积从100平方米起始,50平方米为一个阶梯,配建面积最多者成为地块竞得者。

  对于土地出让部门来说,目的自然达到了,土地以最高的限制价格拍卖出去,收获了最大的利益,还不至于引起推高房价的指责,而且拍买者多少还承诺了建设公租房。只是相对于土地地价4.8亿元,仅仅承诺配建100平方米的公租房,结果让人难以置信。当然,这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原因不在于土地竞买者,而是在于有关部门在制度的设计上不尽人意。

  “限地价、竞公租房”,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至少要达到两个目的才算成功。第一就是土地价格不能节节升高,不然就会推动整个土地市场的高涨和商品房市场价格的火爆。第二就是由于目前房价收入比、租售比远超正常水平,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即使借重银行信贷也买不起,很多人连首付都困难,因此土地拍卖就要体现“公租房优先”的策略。这也是《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这次大兴庞各庄地块的拍卖,第一个条件表面上勉强达到标准,而第二个条件则远没有达到。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拍卖中,虽然也提出了最高限价等要求,但也存在土地拍卖与公租房优先没有“同时达标”的问题。因此,各地都应当在土地拍卖中,尽力做到控制地价和兴建公租房两个目的同时满足。

  满足这两个要求,只需要制订出“双限”措施就行了——限制土地最高出让价格,限制最低公租房配建面积比率。这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与民生联系得更紧密一些,所以应当是首要标准。那么在拍卖中,土地出让者可以按照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面积,规定最低的公租房面积比率,参与竞拍者,则视为默认这个要求,在出价中价高者得;如果有多个竞买者达到最高限价,那就再竞标公租房面积,最终以谁的公租房面积最大为最终得标者。

  假设来说,这次北京大兴庞各庄地块拍卖,如果土地出让者规定,该地块公租房最低要求是配建总面积的5%(具体比率,可以根据地块位置和价格等来确定),土地价款谁出得高就谁得,那这次土地出让价格可能根本就达不到最高限价。如果这样设计制度,那么首先是公租房面积得到保证,民生得到优先,其次是土地价格被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更有力、有效。当然,这样做,土地财政和相关部门的利益需要让位于民生利益。

  □陈东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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