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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当逐步列入“基本公共服务”

2012年07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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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从教育体制看,高中、高考与小学、初中,本来就是一体的,难以割裂。仅仅把小学、初中教育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恐怕会导致许多问题。

  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发布会上表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不过他还说,高考“已经超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将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让公民福利保障上升到国家层面,使每个公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受到公平对待,这无疑是个正确的改革方向。现在的关键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该如何定义,如果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范围过窄,公民的一些普遍性、实质性的福利待遇,仍然需要户籍作为依托,那这一改革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我国的义务教育只涵盖小学到初中,未包括高中阶段,正因如此,作为高中阶段的升学考试,高考便被排斥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不过,高中虽然未列入义务教育,但从现实看,高中(以及同等学历的中专和中职)已属于公民基本的、必须的教育需求,它完全符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实际上,许多和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如古巴 墨西哥,以及一些非洲穷国等,他们早已把高中纳入义务教育。中国国内一些地方也已开始尝试十二年免费教育,将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可见,高中的义务教育化,不是什么超前的概念,把高中、高考逐步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与国力相称,符合民意。

  其实,从教育体制看,高中、高考与小学、初中,本来就是一体的,难以割裂。仅仅把小学、初中教育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恐怕会导致许多问题。例如,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可能许多城市外来家庭为孩子前途计,也许在初中甚至小学,就将孩子送回户籍地上学,如此一来,所谓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分离,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话。而那些选择在城市上完小学初中的孩子,高中仍然要回户籍地受教育,面临着生活和学习的双重不适应,他们确实享受到了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分离的便利,却可能要付出不菲的人生代价。

  应看到,户籍未改之前,高考权利与户籍逐步分离,这是真正落实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是一个面向未来的规划,不应局限于现实,继续长期容忍教育不公的存在,而应正视民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含金量。

  □新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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