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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撤或留,家长说话“管用”才行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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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一所学校该不该撤,哪些撤掉的学校应恢复?必须改变当前的决策机制,由政府部门单方面主导决策,调整为由社区教育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决策。

  根据教育部23日公布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国将通过专项规划和督察,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

  相比此前对各地撤并校“不要一刀切、不要一哄而上”的原则性要求,此次制订的意见,对“盲目撤并”现象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比如: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不得强行撤并;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在笔者看来,“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不得强行撤并”这一条尤为重要。我国农村小学被“盲目撤并”,就与在撤并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意见、大搞强制撤并有关。

  教育部的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农村小学数为51万多所,2009年为23万多所,学校总数合计少了一半多,平均每天减少学校数为64所。这些被减少的学校中,有些是合理撤并的,但也有的是当地政府不顾老百姓的反对强制撤并的,甚至有本身生源充足,在校生也不少的学校也被撤并掉。有些地方在撤并时,普遍遭到学生家长、村民的强烈反对,村民们提出的理由大都合情合理,包括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安全隐患严重、上学成本增加、孩子不适合寄宿等,可地方政府部门都不予以采纳,而是采取强制的方法,推进撤并。撤并的结果是,当初老百姓担忧的问题,全部发生了。

  这不是老百姓有多英明,只要稍微站在孩子求学的角度思考,就知道学校该怎么布点,如果在决策时,能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结合当地的生源分布、交通情况、教育管理等因素,制订各方都可接受的学校布局方案,撤点并校的问题就不会演变成现在这么复杂,也不会出现所谓“好心办坏事”的局面。

  根据教育部的意见,有一些当初被撤并掉的学校可能会恢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恢复的决策由谁做出?如果仍旧由政府部门主导,那么,这与当初撤并的决策机制完全一样,老问题还会重演。对于接下来所有新学校的布点、学校的撤并以及恢复建校,都应该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村民)和家长们的意见。

  要解决撤点并校问题,必须改变当前的教育决策机制,要由政府单方面主导决策,调整为由社区教育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决策,这在这次的意见中已有提及,“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但要想让家长的话“管用”,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细节,包括决策程序设计,以及问责机制设计等。

  □熊丙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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