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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拟打破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称婚姻登记信息已全国联网,流动人口结婚有望不再回户籍地登记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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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民政部昨日宣布,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婚登信息全国联网后,民政部还将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

  婚登告别手工办理时代

  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

  民政部昨天还宣布,我国婚姻登记已告别手工办理时代,全面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探索打破婚登地域限制

  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将为今后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提供技术支撑。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我们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

  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量将达到1亿条。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

  婚登将与户籍信息联网

  针对保障房审核、遗产继承等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将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

  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后,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前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

  ■ 释疑

  谁可查看婚登信息?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 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数说

  2011年,全国共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离婚登记220.7万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补发婚姻证件约500万件,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婚姻登记工作量达到约8万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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