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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28项

较上一年减少了18项;专家指出,收费项目主要看是否有法律基础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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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昨日发布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该目录显示,去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56个主要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228项收费。

  较上一年减少18项

  目录称,涉及主要部门包括外交、国资委、民政、司法、税务、工商及红十字会等。去年的收费目录相比于2010年减少了18项,减少的收费项目包括教育、工商和税务类等。

  去年底,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从2012年开始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等22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收费项目的多少不是最重要的,而要看收费是否有法律基础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他认为,如果只由某些政府部门决定是否收费,而没有法律基础是应当受到质疑的。经济上的合理性是指缴费人必须是费用的受益人。

  分析称税收减少时须警惕乱收费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经济增长趋缓、价格涨幅回落及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54932亿元,同比增长9.8%。收入增幅同比出现明显回落。但同时,今年上半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8863亿元,同比增长29.4%。

  此前有地方官员指出,税收和非税收结构失衡,不可避免地会衍生出乱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值得警惕。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在经济回落,减税政策实施的情况下,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大幅下降,会有地方政府部门在非税收收入上挖掘潜力。但用收费来弥补税收下降是不合理和有害的。

  财政部表示,今年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针对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财政部指出,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发改委批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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