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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京津等10省市

另含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等地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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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上海是城市经济的典型,而省级区域的产业结构会更加健全,这十个省市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省级,从试点选择来看,有些是发达省份,有些是中等发达城市,有些是内陆,有些是沿海,这凸显出设计意图。”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减税对经济发展的杠杆带动作用显著。2009年至2011年,因实施增值税改革,我国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元,明显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 北京情况

  北京“营改增”时间等财政部通知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市财政局昨日消息,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具体实施时间等待财政部的通知。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包括北京在内的各省市自8月1日到年底期间实施,各省市具体转换时间,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发文明确。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实施试点的方案与上海一致。试点改革后,对北京地方财政的减收一年达到70亿元以上。

  北京市财政局介绍说,参与“营改增”实施试点改革,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数据显示,北京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超过75%,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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