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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拆违建”被区政府认定违法

顺义区政府认定大孙各庄镇政府“超前拆违建”属程序违法;系《行政强制法》“北京第一案”

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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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顺义区大孙各庄镇77岁村民崔老汉和侄女崔女士在村里盖房,被镇政府认定违建,于今年3月强拆。昨日,崔家起诉镇政府索赔40余万元。镇政府称两人在规划农田上违规盖房,不应赔偿。

  顺义区政府日前认定,大孙各庄镇政府在崔老汉二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实施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此案未当庭宣判。这是《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自家祖产上盖房被强拆

  昨日,此案在顺义法院行政庭一审开庭。

  崔老汉和侄女崔女士诉称,因两家人住房紧张,去年9月开始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建了5间房。今年3月12日,镇政府人员称,盖的房被卫星拍到要查处,限他们4天内拆除,随后贴了限期拆除通知。崔家人一方面向顺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方面开始自行拆除。3月23日早,大孙各庄镇政府组织多部门强拆,并将砖瓦木椽等建筑材料全部拉走。

  崔家人起诉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同时赔偿两家损失共40余万元。

  “强拆后才知村民复议”

  大孙各庄镇政府称,今年3月,巡查过程中发现崔家人盖房,建筑面积约181平方米。北京市规划委和顺义区国土分局回函称,该房所在土地为农田,盖房没取得规划许可。镇政府责令他们限期拆除。“镇政府强拆适用法律正确,不应赔偿,且原告说的很多损失缺乏证据支持,请法院驳回。”

  镇政府代理人称,实际上,崔老汉和儿子一起居住,村里批给他家的宅基地已多出50平方米。崔女士户口已迁出该村,两人都不具备在涉案土地上盖房的资格。“直到强拆后,我们才知道村民已申请复议。”

  强拆违建 镇政府违法

  今年4月27日,顺义区政府复议认为,镇政府有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崔老汉两家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房屋,属应予拆除的违法建设。两人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镇政府就实施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属程序违法。

  顺义区政府复议认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已完毕,村民申请停止执行并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已没有实质意义,区政府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昨日,原被告双方因争议较大,庭审了3个多小时还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据悉,这是《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 争议

  崔家老土地证是否有效?

  涉案土地到底是崔家祖业产还是规划农田?这直接关系到崔家所盖房屋是否系违建。

  崔女士称,这块土地是爷爷1950年花“七石黄白玉米”从同村人手里买的,有当初的转让协议和土地所有证原件为证。这些年,自家人一直在这块地上种树。村民、村委会和镇政府都没提过异议。“土地普查时也没有通知我们换领土地证,被通知限期拆除后,我曾多次带着土地证原件去镇政府争论土地性质,他们始终不接待。”

  昨日,镇政府拿出顺义区国土分局的证明称,崔家两户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房。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农田。

  “这份地契60多年了,早失效了,原告也没法证明地契上所描述的地块就是涉案地块。”镇政府代理人称。

  此前,接受镇政府调查时,该村村主任称,自己曾听说这块地最早是崔老汉的父亲买的,盖房前地貌并非农田,而是小树林和垃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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