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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6种情形 未成年疑犯可免被起诉

称为“附条件不起诉”,须接受检察院、教委、学校等单位秘密监督,明年起施行

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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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明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暂缓起诉)。昨天,北京试点单位朝阳检察院率先公布《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试行)》,记者获悉,须同时满足6种情形,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此期间,未成年人将接受检察院、教委、团委的秘密监督。

  朝阳检方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了6种附条件不起诉情形(须同时满足)。朝阳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处长马迪介绍,对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将由检察院牵头、教委、团委、学校共同监督考察,考察分为半年或一年期,其间安排未成年人定期参加社工劳动。

  马迪介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中,对于在校生将保留其学籍,而非在校的未成年人,还将组织他们学习理发等职业技能,以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找到工作。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督严格保密,只有家长和相关老师知道。”马迪介绍,考察期结束,监督部门将合议给未成年人打分,打分涉及思想道德状况、法律意识、参加公益活动情况。满分100分,66分通过考察。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意味着该未成年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不再有犯罪前科,个人档案中也不会有犯罪记录予以记载。避免未成年人将来因为“案底”,难以融入社会。

  ■ 案例

  去年6月,高二学生林晓冬(化名)从未想过警察会登门将他抓走,出于刺激,他通过色情网站传播了很多淫秽图片和视频。当此案转给朝阳检察院未检处时,检察官与他深入沟通,了解到他的确不懂相关法律,且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从他的学校家人处得知,林晓冬学习优异,“如果起诉会耽误孩子一生。”检察院对林晓冬采取了附条件不起诉,并对他开始了近半年的“秘密监督”。

  “监督期间不仅考察其上网、学习情况,还给他做了专业的心理辅导。”检察官介绍,林晓冬参加了今年的高考,以630分的优异成绩为检查期画上句号。

  ■ 附条件不起诉的6种情形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

  ●认罪、悔罪,且已如实供述所知晓的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进行的;

  ●可能有被害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对被害人作出赔偿,或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对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予以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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