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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消协对游泳投诉发布提醒

游泳卡过期余额应可激活

2012年08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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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夏天是游泳消费的高峰,办游泳卡的消费者增多,导致相关投诉也水涨船高。昨天,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联合发布提醒指出,对超过有效期尚有余额的游泳预付卡,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很多人这段时间会拿出此前没用完的游泳卡去游泳,往往发现游泳卡即将到期,卡内还没来得及消费的游泳次数也将作废。据介绍,消费者投诉游泳卡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些商家未约定使用期限,却以超期为由不提供服务;记名游泳卡设置使用期限过短;游泳卡过期但卡内尚有余款不予激活;办理游泳卡后以装修等理由暂停提供服务。

  “预付费模式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根源是:消费者将钱款预先支付给商家,却得不到相应的产品或承诺的服务。”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为此指出,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 提醒

  购游泳卡应

  先实地考察

  北京工商局也提醒消费者,购买游泳卡时勿轻信商家宣传,最好先对游泳馆环境实地查看一下;办理游泳卡时也应对游泳卡是否记名、服务期限多久、服务项目等内容约定清楚,并妥善保存有效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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