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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队该申诉就申诉

2012年08月0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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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看奥运

  8月2日,在自行车团体竞速赛决赛中,中国自行车队因被判交接犯规,成绩被改判,这引发中国方面的申诉。4日,中国自行车领队潘志琛再度向国际自盟递交说明,强烈要求公布违规真相。(8月5日新华社)

  自行车团体赛决赛后的4分36秒,显示屏公布了经裁判程序处理后的正式成绩,中国队战胜德国队。按理说,这应是一锤定音的裁判结果。但组委会判中国队违规后并没给出明晰的解释,只提供了一次所谓的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而该影像也难以有力解释犯规依据。

  在奥运会赛场,任何判罚,都应拿证据说话,以规则服人,为竞技比赛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穷究判罚依据,并非“失金”后的心态失衡,而是对合法权益的维护。组委会在短时间内改判,却不给出清晰的解释,中国队通过程序化路径申诉,表达知情诉求,这本是合理维权。国际自盟也批准了,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复议,维护自身的权益。可在3日,当中国队继续质疑后,主裁非但没拿出证据,还认为这是在干扰裁判工作,开出200瑞士法郎的罚单。这般做法,与“允许申诉”的程序相违背。

  上次国际羽联对八名参赛运动员的“消极比赛”作出处罚,中国没有申诉。这主要是因为,消极比赛就是消极比赛,本身就是违规,和利用赛事规则是两码事。遵守奥运比赛规则是每个运动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如果违反了规则,那么自然应该遵从处理结果。但如果有些处罚程序存在问题,中国方面也不必受羽毛球被处罚事件的影响,有什么顾虑,该维权就维权,该申诉就申诉。此次中国自行车队被判违规却没有合理解释,就应当提出申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信,经过最近这一系列的事件,中国队或许对奥运精神和赛会规则,有更深的认识和体会。这也有助于大家以更加正常的心态面对金牌和荣辱。

  □佘宗明(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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