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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拟上市公司业绩披露“加速”

按季度披露最近一期的业绩和未来业绩预告

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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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风险有可能提前获悉。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投资者教育文章,深交所在近期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上市招股书中按季度披露最近一期的业绩和未来业绩预告,让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近期业绩走向和风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在文章中称,公司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自其最近一期截止日起6个月内有效,投资者掌握的财务信息可能迟滞,引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交易行为,为提高财务信息的有效衔接,及时解释业绩波动原因,深交所近期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以季度为单位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此前,A股市场有不少业绩变脸的情况。比如中小板公司亚玛顿,一季度净利润大降34.87%,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下降27.19%。此外次新股珈伟股份、晶盛机电等上市后首次披露业绩即变脸。而此前一季报中,刚上市的隆基股份净利润大幅下降90%。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本身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差,如果存在粉饰业绩等情况,利润变脸就不足为奇。这一安排有助于投资者认清风险。

  此外,深交所提醒参与新股买入的投资者,应多关注新上市公司风险提示公告,这样才能对公司近期业绩走向和风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利益受损。

  深交所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书中的“其他重要事项”,上市公司刊登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到上市公告书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需要披露的都将在此处披露。这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风险、把握投资价值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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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首日风险公告集中揭示风险

  深交所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征,创业板公司须进行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将其风险从众多的文件中提炼出来,以单独一个公告的形式披露。

  据悉,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既包括公司原已披露的重要风险(包括技术更新风险;财务风险公司特有风险等),也包括澄清内容。

  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还应当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者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或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

  记者昨日发现,目前创业板公司在上市首日提示风险已经开始了一段时间。如最新上市的南大光电发布公告,提示了净利润下降的风险,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40%;以及业绩大幅波动、毛利率下降、下游行业需求变动、技术替代、安全生产、股权结构分散等多条风险。新京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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