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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106间办公室,还不超标?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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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将“超标建设”说成“超前建设”,遮蔽了其“违规”本质,还有自我拔高、美化之嫌。这般机巧的措辞,意在伪饰过失,敷衍民意。

  近日,有网友质疑陕西山阳县公路段在编人员24人,但即将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办公室却多达106间。对此,公路段党委书记称,房子多是“超前建设”,且其建设、使用、招标通过了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批。(8月15日《华商报》)

  24个人,106间办公室,其中的“奢侈”意味不言而喻。当地官员称,房子多是“适度超前建设”。言下之意,“24:106”的比例,体现出建设的前瞻性,并无过度浪费。但这般机巧的措辞,更像是逻辑牵强的文字游戏,意在伪饰过失,敷衍民意。

  在2009年1月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就有明文规定,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这也构成公众的接受底线:不奢望“官不修衙”,可恪守基本规则,却是可期的。而山阳的这幢办公楼,显然超出公众的心理承受线。

  尽管确切而言,这幢办公楼并非仅作“办公”之用,还用于“路政大队的职工宿舍及技术培训等”,且使用者也不限于在编的24人,可在建设规模上,它依旧超出了基本标准。房间宽敞、大房间隔开、配备领导套间等,也无不流露出奢华的气象。

  据了解,该办公楼的建设、使用、招标,都走了正规的审批程序。但所谓“正规操作程序”,终究只是内部认可,在舆论场中,它的合理性照样被质疑。轻易通过审批,或许恰恰说明预算太粗放、监管真空化,造成审批流于形式。

  在此情境下,“超前建设说”无疑是种动机粉饰和责任推卸。将“超标建设”说成“超前建设”,遮蔽了其“违规”本质,还有自我拔高、美化之嫌:听起来,这幢奢华的办公楼不但不铺张,还体现了设计、决策时的长远眼光。只不过,你认或不认,“违规”就摆在那,不离不弃。

  某些部门的“挥霍冲动”,监管部门的默许,若是无法被制衡,可以料想,超标办公楼难以刹住车。当民意一再缺席,监督的挫败感总在加剧,违规者却岿然不动,那么,乱象画上句号只能遥遥无期。

  □佘宗明(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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