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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猥亵门”,“不检点”说焉能服众?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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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本着以权威声音战胜流言的态度,温州市应该把所谓“不检点”行为公布出来,让大家评评理:现在的处理是否“罚当其罪”,有没有大事化小,把刑事犯罪降为道德问题?

  上个月,网上有帖子反映:温州市台办主任李月祥强制猥亵女下属王某,引起网友关注。8月14日,温州市对此事件做出处理,认定李月祥在公共场合与女下属有“不检点”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李月祥对王某有强制猥亵行为。决定免去李的市台办主任职务,降职使用,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涉嫌猥亵女下属,到认定“不检点”,李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受害人王某也对组织上的决定表示“满意”;然而,围观这起公共事件的公众,恐怕无法满意。什么叫“不检点”?如此暧昧的表达,有违政府公开、阳光司法的本意,也缺乏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

  如果真像网帖里所描绘的,李月祥主任在执行公务时,把手伸进女下属的内衣内裤里,那么就是利用职权胁迫猥亵女下属,这种淫秽下流的行为,涉嫌《刑法》第237条所规定的“强制猥亵妇女罪”,至少应该受到拘留的治安处罚;李绝对不应只是作降职、警告处分。

  的确,包括官员在内的所有公民,都适用“无罪推定”,没有证据就不能对其做出法律处罚;但是温州市调查组已然认定李确有“不检点”,请问这种“不检点”行为是什么?

  本着以权威声音战胜流言的态度,温州市应该把所谓“不检点”行为公布出来,让大家评评理:现在的处理是否“罚当其罪”,有没有大事化小,把刑事犯罪降为道德问题?如果所谓“不检点”,只是对女下属勾肩搭背、出言轻佻,大家自然认可处分的公道。还有,此事刚刚曝光时,李月祥曾对媒体强硬表态称:网上全是谣言,王某是乱咬一通,想把水搞浑。显然,李月祥当时撒谎了,他欠公众一个交代。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受害者王某,去年7月发生的所谓“猥亵”事件,她今年6月才去公安局报案;在警方拒绝立案之后,是她的北京朋友把这件事捅上了网络。她自称“近半年来,李一直对她打击报复”,其实,也不难想象一个女下属揭发上司时受到的压力。现在,温州市调查组没有认定猥亵,而认定“不检点”,王某却表态“十分满意”,这是她的真实想法吗?

  对公职人员不法行为的指控,都应放在阳光下处理,这本是公民监督权的一部分。暧昧的“不检点”,焉能服众?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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