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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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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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1.8月16日A02版《“不文明行为”要立法处罚吗》(校对:何燕 编辑:王华)一文,第2栏第2段第3、4行“与交通管理有关的闹红灯”中,“闹红灯”应为“闯红灯”。

  2.8月16日A26版《钢铁大亨离婚案终审被维持》(校对:翟永军 编辑:李东)一文,第2栏第5段第2行中“终级法院”应为“中级法院”。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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