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发布
日前,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证稿第三章第15条中,明确了民意调查选出来的十项不文明行为,并且规定“城管可以给予处罚”。这一条,被外界解读为,深圳是要授权城管来惩罚不文明行为。
深圳城管“服务外包”的争议尚未尘埃落定,又泛起“授权”的风波,难免火上浇油。其实,假如采取“处罚”的方式,不管授权于谁,都是要采取“以罚代管”的手段。
所以,关键问题之一,也在于“处罚”这种方式是否有效,能否按照深圳的意愿消除“不文明现象”。
“城管处罚”能杜绝“不文明行为”吗?根据新京报“京报调查”(新京报《评论周刊》与清研咨询联合推出)的调查结果,这一方式并不乐观,只有20.7%的受访者认为“能,切肤之痛才会让人注意举止”,而多数受众并不看好。42.2%的受访者认为“不能,只会变相增加城管的权力”,还有近四成(37.1%)的受众认为“可能会有效果,但是治标不治本”。
看来,虽然“不文明行为”人人鄙夷,但是“严罚”的方式却并不受欢迎。
那么,怎样做才会减少并杜绝不文明行为?受众首选的方法是“从公众人物(包括官员)做起,形成示范效应”,认可的受众达73.9%。其次,是“从娃娃抓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受众达65.5%。再次,半数受众选择的是“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良好氛围”。
交叉结果显示:认为“城管处罚”能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受访者中,约三成人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是较为可取的办法;而选择“不能”的受访者中,认为包括官员在内的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更重要的占45.3%。另外,还有37.7%的受访者认为“城管处罚”这一做法“治标不治本”,其中近半数认为应该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良好氛围。
因此,从调查数据来看,以“严罚”治“不文明行为”,这种方式不仅效果难以保证,更难以得到民意的支持,“行之不远”也在意料之中,只是不知决策者是否能“从善如流”?
新京报记者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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