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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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鱼翅怎么成了一种“浪费”?

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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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行业协会有权为本行业利益说话,但作为公共机构,更需要捍卫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类行为的底线。

  近日,“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在北京举行,主办方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一些与会专家和业界代表表示,我国传统的鱼翅消费文化受到了国际社会不公正的评价,“一群吃鲨鱼肉的人带头谴责一群吃鲨鱼鳍的人”;我国沿海的鲨鱼捕捞都是兼捕所得,被捞获的鲨鱼基本上无法再存活,不利用它反而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不吃是不对的。(8月17日《广州日报》)

  有关“拒吃鱼翅”争议,近年来是个热点话题。任何公共话题当然都可以辩论,作为水产界的专家和业者,出于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反对“拒吃鱼翅”,倒也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反对应当建立在具体的事实基础和理性的说服上,而不能回避对己方不利的事实,甚至混淆黑白。

  说出“拒吃鱼翅是一种浪费行为”雷人之语的专家和业者,这个观点实在不值一驳。

  有人说,鲨鱼是和其他鱼类混在一起,被意外捕获的,所以捕了不吃就是浪费。这样的观点存在两个谬误,首先误捕确实普遍存在,但问题是,误捕并非不可防止,且被误捕的鲨鱼有些可以放生。欧盟2009年就出台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减少误捕,对误捕但有存活可能的鲨鱼进行放生等。其次,在庞大的鱼翅消费驱动下,“误捕”的鲨鱼数量根本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专业捕鲨业的规模壮大是个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活杀鲨鱼取鳍的纪录片是骗人的,割鳍弃肉的行为根本就不存在。但事实上,对于许多远洋捕捞的渔民而言,由于缺乏冷冻保存条件,他们捕到鲨鱼后,会选择将价值最高的鱼鳍切下,将鲨鱼躯体抛弃。正是由于渔民割鳍弃肉行为的广泛存在,去年10月,我国台湾的渔业部门宣布,从2012年起执行鲨鱼鳍割取禁令,落实“鲨鱼鳍不离身”的措施。否定割鳍弃肉,这明显是在睁眼说瞎话。

  有专家说,欧美拥有庞大的鱼肉市场,拒吃鱼翅无法实现保护鲨鱼的目的。这是在夸大事实,回避责任。鲨鱼肉坚硬且粗糙,还有强烈的尿素味,加工难度高,所以属于经济价值较低的海产品,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并非消费的主流。鱼翅贸易才是滥捕鲨鱼的根源所在,这早已是国际公认的事实。

  有业者说,捕鲨是合法渔业,鲨鱼绝大多数并未濒危。但据美国《科学》杂志统计,有110种鲨鱼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近20年来,大西洋西北区域的锤头鲨减少了89%,大白鲨减少了79%,虎鲨则减少了65%。全球每年猎杀鲨鱼的数量超过7000万,按照这样的猎杀速度,鲨鱼绝种只是时间问题,海洋生态系统将面临重大危机。

  人类为自己的口腹之欲,无度地向自然索取资源,最终必然付出惨重的代价。“拒吃鱼翅”运动的发起,是一种人类自身责任的反省,有关行业协会不能为了狭隘的商业利益,对这场运动给予否定。

  行业协会固然有为本行业利益说话的权利,但作为公共机构,更需要捍卫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类行为的底线,顺应文明的潮流,以专业的知识和社会责任感,与公众进行理性的沟通,这样的行业协会才会获得社会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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