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公司称被告行为导致无法向债务方上级索债;被告认为行政行为合法,拒绝撤销决定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西城工商分局发现已被该局注销的北京市城建工贸公司(简称工贸公司)存在欺骗行为后,撤销了工贸公司企业注销登记许可。
工商的撤销决定,导致债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建筑公司)无法向工贸公司上级索要欠款,起诉西城工商分局,要求撤销工商的撤销决定。
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已变更被执行人
建筑公司称,工贸公司拖欠他们400万余元工程款等款项。2008年,法院判决工贸公司还钱,但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0年10月,工贸公司被工商部门许可注销。于是,他们向法院申请,变更工贸公司上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继续还欠款。2011年12月,西城工商分局再次作出决定,撤销了工贸公司已取得的企业注销登记许可,导致他们无法再向工贸公司上级公司追讨钱款,只得再找工贸公司。
建筑公司起诉西城工商分局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追回,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行政决定。
注销公司被指欺骗
西城工商分局称,工贸公司在注销申请表上写明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然后获得了其上级单位的审批盖章,被告下发了注销决定。事后,被告发现工贸公司谎称债权债务清算完毕,让上级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了公章,具有欺骗行为。被告依法撤销了其注销登记。
西城工商分局称,其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作为第三人的工贸公司承认,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存在对上级单位隐瞒真实情况的情节。
但建筑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工贸公司及上级公司存在“串通一气赖账”嫌疑。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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