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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

2012年08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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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执法权不是财政的“摇钱树”,“罚款分成”的做法是时候该彻底取缔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再次发生。

  近日,西安媒体经过长时间暗访,曝光出该地“警察”与“站街女”联手“主演”的“钓鱼执法”,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地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将彻查其中存在的猫腻。(8月23日西部网)

  “钓鱼执法”因其执法目的和执法程序违反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遭到广泛批评,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城市都以明文立法的方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那么为什么在明知“钓鱼执法”违法性的前提下,很多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呢?

  从本质上说,“钓鱼执法”强大的生命力来源于“执法经济”的存在。

  行政罚款作为一种最普遍的行政处罚,主要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者并加大违法成本。然而,“钓鱼抓嫖”的警察却将本来属于执法“手段”的行政罚款,变成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将制止违法的执法“目的”,降格成为“牟利”的手段。这种以“站街女”为诱饵,将违法行为作为渔利手段,以猎取“罚资”的行为,正是“始于作伪,终于无耻”的集中体现。

  这种将手段与目的颠倒的行为,不仅本身违法,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

  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罚款需要上缴国库,但是按照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罚款按照一定比例财政返还执法机关,后者再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执法分支机构或者个人。执法部门之所以为“肥缺”,主要原因就在于罚款的“返点”。也许“罚款分成”的本来目的在于鼓励执法,但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已经成为滋生“钓鱼执法”的温床。

  相信西安市公安机关“专案组”调查和处理这个事件最终会得出一个结果,然而,问题的关键是,相关权力机关通过此事件能有根本改变。执法权不是财政的“摇钱树”,“罚款分成”的做法是时候该彻底取缔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再次发生。

  □朱巍(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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