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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者胜诉医院为何喊冤?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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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起,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等纠纷一直上访,被当地视作重点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她被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以拘留10天。7月25日,被周口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1年。7月26日,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12月5日,被“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

  出院后的吴春霞开始告状,2009年12月10日,吴春霞告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侵权。2012年3月8日,沈丘县法院一审判河南省精神病院赔偿吴春霞11万余元。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但最终由医院一方“埋单”。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位于新乡市的城乡接合部,大门口对过,便是密密麻麻的小饭店和小旅社。它们的主顾,是来自周边数百公里的病人家属。甚至,为了节省医疗费,还有轻度的病人会住在小旅社里观察病情。

  22年前,娄涛从新乡医学院毕业,来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做医生。现在,他已升为副主任医师,还兼任医务科的科长。全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以及审核强行送治的病人手续,都由他负责。周口“被精神病”者吴春霞,在4年前被送到医院时,就通过了娄涛的审核。

  一审和终审都败诉后,娄涛尽管不服,却也没别的办法。他将这起败诉,解释为周口市有关部门出于“维稳”思维,让医院做了强行送治的替罪羊,和埋单赔偿的冤大头。在周口市中院的判决书上,明明写着那14万多元的赔偿款由医院和吴春霞所在的小桥办事处支付,但法院却找到医院的银行户头,全额执行了该款。

  至今,娄涛仍认为医院的收治没有任何问题:有警方和办事处的负责人、有“病人”的亲嫂子,还有一张诊断证明,以及“病人”被劳教一年的处罚决定书。但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似乎也说得过去:医院没有提供警方曾参与送治的物证;那张诊断证明,在法律上仅供参考;最后一条最要紧,医院本来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资格,但在收治吴春霞前后,都没有进行鉴定。

  事实上,原告吴春霞也证明警方曾参与强行送治,但她拒绝医院将其列入共同被告的要求。她更拒绝医院要求对她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代理律师王丹看来,警方缺位这次诉讼,吴春霞究竟是否有病又成悬疑,导致基本案情都成了谜团。她觉得这场官司输得“太窝囊了”。

  去年11月初,我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了吴春霞从上访到“被精神病”的经历。当时,她起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的官司,刚刚开了一次庭。编辑部当时的判断是,这起案件,很可能将是中国涉精神病纠纷,尤其是“上访者被精神病”乱象的大事件。

  我并没有想到吴春霞会如此顺利,从一审胜诉到二审胜诉,再到法院执行,一切都水到渠成。不知道有没有人将之解释为法治的进步。而在吴春霞看来,她能撤销拘留和劳教处罚,又能打赢精神病院,周口市纪委一位主要领导的重视是重要原因。这位领导在当地有“青天”之誉,2009年5月,他批示吴春霞的控诉后,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赶忙把吴春霞请到办公室,给了她3万元“困难补助金”,代价则是一纸不再上访的保证书。自此,她的维权开始峰回路转。

  与“青天搭救民女”的传奇相比,我更愿意看到法治“治”好了吴春霞的“被精神病”。可是,谁都知道,后者比前者在现阶段更难实现。在胜诉后,吴春霞继续上访控告警方造伪证办假案拘留她,又强行送治她的黑幕。我调查过卷宗上涉及的人证,可以确信,警方至少伪造了一份证词。而且,关键的证人证言,后来都被法院认定为“传来证据”,而不予采信。

  吴春霞不认为自己取得了胜利。毕竟,她还在上访,那132天的“治疗”,也已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却也在喊冤,“这样维稳不是办法。”娄涛认为,医院被判赔的十几万元,不是抚慰金而是“维稳金”,政府不想掏,就赖给了医院。

  他对来自网上的责骂感到委屈。在他的描述中,医院收治病人一直非常严格。曾经有地方干部要求给上访人开精神病鉴定书,被他们严词拒绝。还有一次,一个卫生系统的领导要求医院强行收治一个病人,甚至警告说“我现在在行使我的行政管理权力”,最后也被拒绝。

  作为专业人士,娄涛将目前“被精神病”系列事件视作司法不完善的结果。精神病院一旦卷入对“病人”的维稳,会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到最后,专业判断和职业道德都不再被信任,医院反而要为维稳埋单。

  娄涛研究过《精神卫生法》草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院长,还是该草案专家组的成员。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大家既期待,又感到疑虑。因为对最棘手的强行收治问题,各方意见纷纭,难有定论。人们能做的,似乎只有等待。

  □孙旭阳(南方都市报记者,持续跟踪报道吴春霞“被精神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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