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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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垮塌,施工单位怎如此神秘?

2012年08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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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在国内很多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已成惯例,这样的公开并不仅仅限于发生事故之后,而是应该在工程招投标完成之后就要公开的。这既是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8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建委表示无法找到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否认,并表示,“市建委已经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待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将以上单位名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侧滑也好,超载也罢,新桥的垮塌固然令人痛心,不过,随之而来的政府反应却更是让人忧心。针对公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开诉求,哈尔滨市有关方面为何能够一再推延,不愿意主动公开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范围。发生坍塌事故的桥梁无疑属于当地重点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情况,理应向社会公开。

  事实上,在国内很多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已成惯例,多个省份对此均有公开。而且,这样的公开并不仅仅限于发生事故之后,而是应该在工程招投标完成之后就要公开的。这既是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而言,也是一种约束。

  地方政府部门不应该刻意隐去这些已经成为舆论焦点的名单。既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事故调查组,为何还要等到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才能将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一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需要深入细致,但及时公布相关的事态进展,回应民众的焦虑和关注,也是事发地政府的职责所在。

  哈尔滨官方的“按照程序”、“待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后”再行公开,这遵照的是什么程序?这样的“神秘化”,除了让公众情绪继续发酵之外,并不可能产生任何有利于事件顺利发展的积极作用。

  目前,经由媒体的刨根问底,事故桥段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浮出水面,而施工单位也锁定目标,据说是福建一家不太有名的公司——或许这正是哈尔滨市政府不愿公开的原因所在?因为根据此前的公开资料显示,发生事故的工程系有中铁一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三局和龙建路桥公司中标,并没有出现福建那家公司的身影,那么,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隐情?希望在嗣后的回应中,相关调查能够解开这个谜团。

  □胡印斌(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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