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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农工委原书记王宝军获刑

经了解法院以被告人收受2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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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区农委窝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继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公款美容女官员”董金亭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后(本报8月26日报道),据了解,昨日上午,朝阳区农工委原书记王宝军因受贿26万元,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身着便服、留着平头的王宝军被法警带入法庭,其家属等到庭旁听,庭审未对媒体开放。

  据了解,8月2日,王宝军一案在一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涉案的相关证据产生了分歧,昨天一中院再对此案补庭,对一证据重新质证。

  十余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时后,法庭对王宝军做出了判决。宣判现场同样未对媒体开放。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证实,王宝军因在任期间收受大约26万元的钱款等,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受贿罪,获刑10年。

  王宝军案是朝阳区农委系统窝案之一。

  据了解,窝案案发源于朝阳区金盏乡的一起拆迁纠纷,之后金盏乡及朝阳区农委的经济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区农委财务科科员严蓉蓉最先被列入调查,并通过她查出了农委私自设有小金库,进而顺藤摸瓜,董金亭、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王宝军等人先后接受调查。去年1月1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了王宝军北京市政协委员的资格。

  今年7月23日,刘希泉被指控受贿近190万元在一中院受审,正等待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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