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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是否属于旅游引热议

有委员建议旅游法草案删除“参加会议”,约束公费旅游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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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草案审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参加会议是否属于旅游?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该问题引发委员热议。

  “旅游”概念引争议

  什么是旅游?草案的定义是“指自然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胡振鹏委员表示,“参加会议本身不是旅游,只有在会议之余游览观光才算旅游”。他建议明晰旅游的定义,“不然,三公消费中所有出国友好交往都变成旅游了”。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建议删除“参加会议”。包克辛委员认为,“草案有一个漏洞,对旅游经营组织者基本上只限在旅行社的范畴。实际上,除散客和旅行社组织以外,中间有一大块灰色地带,就是单位组织,包括各种会议、培训等。”

  建议立法禁止门票回扣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指出,“旅游市场有一个现象应重视,就是景区门票和购点的回扣。景区门票不断提高,根本原因就是景区门票的高额回扣。法律如果不能对景区门票的回扣打击的话,很多问题解决不了”。

  建议设旅游管理委员会

  全国人大代表郭中奎说,旅游业涉及交通、运输、旅游管理等,旅游局本身没有执法权,只有管理权。他建议,建立旅游管理委员会,协调人员、交通、宾馆、旅游争议等。

  龚学平委员也建议设立旅游委,“可在政府层面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委不是常设机构,以委员会会议的方式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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