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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精神障碍遭误诊委员建议加重处罚

多位委员建议,应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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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有委员认为,草案应对“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加重处罚。

  要重点防“被精神病”

  吴晓灵委员提出,精神卫生法的重点,“不应是得了病的人怎么治,立法的宗旨应是两个,一是要让中国人关注心理健康,然后才是得了病怎么办;二是防止‘被精神病’,保护人民的权利”。

  信春鹰委员说,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也相对多,这和生活方式有关,比如很多人对电脑、网络依赖,可能就创造出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患者,如“宅男”和“宅女”,抱着电脑,不和人沟通,广义说都属于障碍类。

  应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

  龚学平委员建议,草案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产生程序,应进一步完善,明确谁是患者的第一责任人以及梯次顺序。如果第一责任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由后续顺序的责任人来承担,同时告知公安、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因为在临床中,医院经常碰到近亲属之间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况”。

  草案相关处罚规定太轻

  “对于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草案制定了“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等罚则。

  马福海委员说,“暂停一个月的执业就像休假,建议修改为暂停一年以上和两年以下的执业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表示,“草案提出精神卫生工作者或卫生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实这三个词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最后对责任人只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不管后果怎么样,这三条行为是道德败坏的行为,应该处以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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